近日,常州市新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行医致患者病情延误,最终酿成惨剧的案件。
被告人郭某今年68岁,退休前曾是常州新北区某社区卫生院的一名医生。虽然退休了,但同村的很多人还是会找他看病。今年1月17号晚上,村民周某打电话给郭某说自己身体不舒服,郭某赶到他家里,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。根据经验,郭某给周某挂水消炎,但是仅仅过了几秒钟,周某就出现了呼吸困难、出冷汗、脸色发紫等症状。
被告人郭某说:“挂下去总共五六滴盐水,面孔铁紫、出汗,我一看是过敏性休克,当时我把盐水关掉就抢救,打肾上腺素、地塞米松。”郭某一边抢救病人,一边让其家人拨打,然而等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时,周某已经没有了呼吸。
见此情形,郭某主动拨打了报警。经法医鉴定,周某系输液过程中发生过敏性休克死亡,且与被告人郭某的诊疗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。并且,被告人郭某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已经过期。
法庭认为,案发后,郭某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,且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七万元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常州新北区人民法院法官赵勇:“被告人郭某犯非法行医罪,判处有期徒刑7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。”
法官提醒广大市民,一定要树立安全就医理念,增强自我保护意识,医院和诊所接受治疗,切不可贪图便宜或便捷而乱投医,一旦出现问题后悔莫及。
(报道/谢丽娟王明方董路武进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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